{{ $t('FEZ002') }} 麟洛國中|
一、依據縣府客家事務處106年11月16日屏府客民字第10679162200號函訂定之「屏東縣獎勵客語績優公教人員作業要點」第四點略以,符合規定之公教人員,檢附客語學習時數影本,於取得客語學習時數後六個月內,向服務機關提出申請。
二、為簡化行政程序,提升行政效率,辦理教職員客語學習時數敘獎由學校逕依前述要點及核准文號本權責處理,免再報本府核定。現職校長得檢附客語學習時數影本,函報本府辦理敘獎。
三、另請同仁踴躍參與實體或數位之客語學習。
{{ $t('FEZ012')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4') }} 2022-04-22|
{{ $t('FEZ005') }} 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