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麟洛國中|
一、依據本府衛生局111年4月22日屏衛疾字第11131400200號函辦理。
二、因應新型冠狀病毒Omicron 變異株廣泛性社區傳播,為優化防疫工作並提升防治效能,調整公共衛生人員疫情調查優先事項,以減少高風險傳播及降低重症個案發生為主要調查目的,並取消感染源及發病前14天活動史調查。
三、前述疫情調查及接觸者優先追蹤對象原則如下:
(一)高發病風險對象:如與確定病例同住者、共同用餐者、於密閉通風不良空間共同聚會者;
(二)感染後易將COVID-19傳播至高重症風險族群者:如確定病例為醫療機構工作者、長期照護機構工作者、居家照顧服務員、產後護理之家、托育機構工作者、早期療育機構工作者;
(三)感染後易發生重症個案之群聚事件:如醫療機構、長期照護機構、產後護理之家、托育機構、早期療育機構之群聚事件。
四、有關確定病例職場及校園接觸者調查,請相關單位先依「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提供接觸者名單,並主動通知相關接觸者。
五、另確定病例可傳染期之密切接觸者匡列期間調整為自發病前2日至隔離日止,接觸者於匡列後第一次採檢得以快篩試劑代替PCR檢驗;至醫療機構相關接觸者仍應依「醫療機構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感染管制指引」及「醫院因應院內發生COVID-19確定病例之應變處置建議」等指引進行匡列及採檢。
六、擴大接觸者調查及擴大採檢時機,建議著重於特殊群聚事件、高重症或死亡事件,或新出現之高關注變異株感染時;其餘可回歸COVID-19社區加強監測方案機制。
七、同步更新「COVID-19確診個案與接觸者自主應變機制」相關文件,並置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傳染病與防疫專題/傳染病介紹/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重要指引及教材/確診者/接觸者居家隔離相關指引,請逕自參考運用。
正本:各高國中、各國小、本縣各鄉鎮立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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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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