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麟洛國中|
一、依據「屏東縣政府國民體育日表揚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要點」辦理。
二、本案「111年國民體育日表揚體育有功人員及團體」之申請單位請於111年7月31日前,將紙本資料寄至屏東縣體育發展中心(屏東市勝利路9號)承辦人謝瓊慧,並E-mail至承辦人信箱(pdc006@oa.pthg.gov.tw),俾利彙整。
三、相關資料請以A4紙張繕打、並裝訂成冊。
四、請由以下單位推薦並彙整送府辦理:
(一)本縣各鄉(鎮、市)公所。
(二)本縣各級學校。
(三)本縣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
(四)本縣各鄉(鎮、市)體育會(各單項委員會)。
五、檢附填表說明及推薦表各一份。
六、111年體育有功人員表揚將於9月2日辦理表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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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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