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學務處|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6月6日臺教授體部字第1110020766號函辦理。
二、旨揭會議決議事項,請貴校配合辦理如下:
(一)確實執行校園水域安全宣導:
1、可運用學校網站、聯絡簿、成績單、簡訊、電子郵件等管道,或適時透過朝會及班會等集會方式,進行宣導。
2、建議宣導時段如下:
(1)每週五、六、日。
(2)學生評量、段考、畢業考前後。
(3)暑假前夕與暑假期間。
(4)溺水事件發生1週內。
(二)落實實施「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
1、新版「全國中、小學學生游泳與自救能力基本指標」(如附件),業經教育部110年9月27日臺教授體字第1100035070號函頒修。
2、關於「學生著衣下水演練」部分,若貴校係於校外實施游泳教學,建議應先與民間業者溝通並可雙方簽訂合約書保障規範內容,同時提醒上課學生應備妥乾淨衣物,避免影響游泳池水質與降低業者負擔。
(三)妥善運用學生水域安全教育資源-國小階段數位教材(國高中部分體育署研議中):
1、教育部體育署委託臺北市立大學建置水域安全教育資源-國小階段數位教材,已發布於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水安知識站(https://watersafety.sa.gov.tw/waterEdu/topic.html)。
2、本教材可作為疫情期間學校體育課程線上學習課程,請各國小轉知所屬體育教師妥善運用。
正本:本縣各公立高中職、本縣各私立高中學校、本縣各私立職業學校、各國中、各國小
副本:本縣體育發展中心學校體育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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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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