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國中教育會考全國試務會112年5月30日教育會考字第1121015463號函辦理。
二、112年全國會考違規事項前三大類別分別為:「於考試說明時段內,提前翻開試題本,或提前書寫、畫記、作答,或於考試結束鐘聲響起後仍逾時作答,經監試委員制止一次後停止者。」、「於考試期間,隨身放置非應試用品(含妨害考試公平之用品,或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無論是否使用或發出聲響,經監試委員發現者。」及「於考試期間,放置於試場前後方之非應試用品(具有傳輸、通訊、錄影、照相、計算功能或發出聲響之用品)發出聲響者。」。
三、本區常見違規態樣則為:「提早翻開試題本或逾時作答」、「考試期間,隨身放置智慧型手環」、「於答案卡(卷)上作標記、顯示自己身分者」、「應試數學科攜帶量角器或附量角器功能之文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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