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3年4月2日臺教國署資字第 1136500129A號函辦理。 二、考量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通系統及資料庫主機因蒐集多項 師生個人資料,且多涉及學生權益(如:校務行政系統、 學習歷程檔案),學校應落實資通安全防護措施,並應定 期備份資料,以確保學生在學期間所上傳、認證之相關檔 案。 三、有關「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所轄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資 通系統及資料庫主機資通安全及資料備份提醒事項」提供 予貴校參考運用,以加強學校資通安全管理及防護,防止 個人資料檔案遺失、遭竊或外洩,以保障教職員工與學生 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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