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3年8月13日賑基字第 0001130267字號及該會「助學金」申請辦法辦理。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助學金」申請時間自113年9月10日至 113年10月10日截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三、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 決就學困難,申請資格為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 勢受災家庭,就讀大專校院、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 (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確有就學困難者。 四、前述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3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郷(鎮、市)業經成立災 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或連續 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五、符合上述申請辦法相關規定者,請依辦法第五點申請方式備妥相關證明文件,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 者相關文件後寄交該會申請(免備文)。申請辦法及表單請 參閱該會網址:https://www.tf4d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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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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