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一、依據本縣115年度國民中小學及幼兒園教師介聘甄選時程表辦理。
二、貴校教師倘於115學年度擬轉任校內其他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者,請於115年4月30日(星期五)前函報本府並備妥教師評審委員會會議紀錄(請敘明114及115學年度之普通班或特教班班級數、教師員額編制數、正式教師數及實缺數等)、教師欲轉任教育階段或任教類科之合格教師證等相關資料,逾期恕不受理。
三、有關本縣教師轉任其他類別教師之實際任教年限規範一節,由學校經整體考量後自行審酌是否同意由同校教師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轉任。惟倘本案申請教師如轉任各類教師前應有服務年限或公費合格教師者,貴校應先行確認已無服務義務限制後再行辦理。
四、有關特師轉任普師案請依本府114年4月22日屏府教特字第1140088708號函(如附件)辦理。
五、本案如有同校教師轉任不同教育階段別或類科別之相關疑問 ,請逕洽本府教育處相關業務承辦人:
(一)國中各類科教師:學務管理科 劉瑜科員(電話:08-7320415分機3611)。
(二)國小教師:學務管理科 王允婕科員(電話:08-7320415分機3612)。
(三)幼兒園教師: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游玉璇科員(電話:08-7320415分機3664)。
(四)國中小及學前特教教師:特殊及學前教育科 范珮芝科員(電話:08-7320415分機3663)。
(五)國中小專任輔導教師:學生事務科陳政佑科員(電話:08-7320415分機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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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6-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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