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111年8月30日臺教授國字第1110112019E號函辦理。
二、旨揭要點附表1所列各項比序項目除畢業資格外,積分結算採計至當年度4月20日前(但均衡學習、服務表現採計至九年級上學期)。亦請本府相關局處留意主辦競賽之獎狀頒發日期採計至當年度4月20日前。
三、另為釐清免試入學各項比序項目定義,降低各界認知差距,請詳閱本府110年12月9日屏府教學字第11057219300號函修正之屏東區「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採計作業補充說明(如附件)。
四、有關旨揭要點-附表1免試入學超額比序項目,多項項目牽涉學生學籍資料保管及運用,請各國中依「屏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辦理。針對轉學生落實資料移轉及登錄;積分計算結果為0分之學生,落實預警及輔導措施,以維護學生升學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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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Invalid 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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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2-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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