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依據屏東縣政府函辦理本校115學年度第1學期「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優秀原住民學生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辦作業
一、 本校送件名額與排序原則
若校內符合資格之申請人數超過核定名額,本校將依據申請人「前一學期學業成績總分高低」依序排序送件
二、 申請資格
申請本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具原住民身分
同一學期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構)或公營事業發給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
獎懲紀錄: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
學業成績:
國二、國三學生:前一學期各科成績達 乙等(含)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國一新生(採計國小六年級下學期成績):前一學期各科成績達 甲等(含)以上,且無任何一科不及格者。
三、 獎學金金額 國中階段每人新臺幣3,000元
四、 校內申請期限與方式 縣府收件截止日為115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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