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2') }} 教務處|
說明:
一、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112年8月15日賑基字第 0001120112號函辦理。
二、為協助國內重大天然災害災區低收入弱勢受災家庭子女解 決就學困難,就讀大專院校、高中職(五專前三年)、國中 (小)之在學子女,且未享有公費待遇及未領軍公教子女教 育補助費者,由受災家庭子女就學之學校彙總申請者相關 文件後(免備文),寄交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申請。
三、本辦法所稱重大天然災害,係指申請日期起算前三年內災 害發生時,中央或直轄市、縣(市)、鄉(鎮、市)業經 成立災害應變中心為認定基準,同一學期內同一受災事實 或連續發生受災事實以申請一個學期助學金補助為限。
四、請貴校依據財團法人賑災基金會助學金賑助事宜,填具申請表後,檢附相關證明文件,逕送該會申辦。
五、檢附申請辦法及表單1份,請逕上網址:http://www. tf4dr.org參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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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694-0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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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4') }} 2023-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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